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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购买商品房时,这些问题请注意

文章来源:娄底日报    更新时间:2017-12-27 09:36:56   

  一、购买商品房时要重点查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还要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查看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作抵押。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预售商品房购买者应将房款缴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缴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其它账户。

  四、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分别缴至税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采取“放号”等方式让购房者订购商品房,与购房者签定“认购卡”“订购卡”“确认卡”“派筹卡”或是发放“VIP卡”“认筹消费卡”等形式的订购协议,或者向购房者收取包括“定金”“订金”“预订金”“诚意金”“诚信金”等各种名目的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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