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LXDR—2017—01021
娄星政办发〔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娄星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娄星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减少我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削减城区通行高污染及排放车辆总量,切实改善和提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在机动车登记、使用、淘汰等过程中的职责,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黄标车淘汰相关工作。
2、管好公务车与抓好本单位职工私家车相结合。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坚持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既要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中黄标车淘汰工作,又要抓好本单位职工私家车中黄标车淘汰工作。
3、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相结合。采取政策限制、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多项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实施依法、系统治理。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二、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2、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依据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淘汰车辆明细表,将辖区所属单位和个人的黄标车分解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督促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动态掌握工作进度信息,与区人民政府黄标车治理办公室及时进行数据交互。
4、按照“一车一档”标准,建立报废车辆档案,对已灭失无法追缴的失联车辆,督促车辆所有人写出说明。
5、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二)区交通运输局:
1、强制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黄标车辆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对违法车辆实施处罚。
2、督导我区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3、严格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各类营运黄标车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年审。在企业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前,不予核发新的《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但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三)区环保分局:
1、统计已发放黄标的车辆数量,及时更新黄标车管理和标志发放信息,通报公安交警部门。
2、依法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机动车尾气污染实施有效监管。
3、配合区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车管所:
1、开展黄标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并实施加强黄标车管控工作方案,对违法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加大路面管控和查处力度。
2、提供便捷的黄标车注销绿色通道。
3、清理档案未注销但已实际灭失的车辆,依法集中办理车辆档案注销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及其他车辆,依据有关规定全部予以报废;开展全区废弃机动车辆清缴行动。
(五)区商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拆解车辆台账;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六)区质监分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
(七)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工作。
(八)区财政局:配合做好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辆报废淘汰工作,加快办理国有车辆处置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人民政府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不列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建立每月进度通报制度,强化督察考评。将淘汰工作纳入2017年交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任务层层分解。由区政府督查室、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督查工作组进行工作督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严格追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引导广大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积极倡导绿色交通,鼓励群众绿色出行、低碳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