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安监局2017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娄星安监发〔2017〕5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培训中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娄星区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行政检查办法》要求。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规定了行政检查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方式、方法,明确了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内容、行政检查对象和“双随机”产生方式、行政检查监督等要求。因此,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和局机关业务股室组织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尽职履责,促进被检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安全监管人员职务风险。
二、统一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内容。区安监局参照省局和市局计划内容,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安监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制订本级对下级行政检查工作抽查计划。
三、明确各级安全监管机关检查责任。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各级安全监管机关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上级安监机关列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 下级机关编制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时不得重复将其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全区安监部门监管权限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省、市、区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所属安监机构负责实施。但是,规模以上企业应由县(市区)及以上安监局负责计划执法。
上级安监机关列入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并不排除下级安监机关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监管职责,也不排除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和行业的口径不变。
四、规范检查人员和对象相对关系的产生。要按照省、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区安全监管机关应迅速建立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的“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所有检查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一律从数据平台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切实做到抽取方式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实施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增强编制和执行安全监管计划执法的硬约束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在计划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发和送达的法律文书等资料,都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的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编制执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指导。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检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编制执法计划。各级安全监管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制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积极探索实行以联合检查为原则、单独检查为例外的计划行政检查机制。
七、及时报送执法工作计划和有关情况。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于5月15日前,将编制的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提交区安监局法规股备案,并按上下对口原则将列入乡镇(街道办事处)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企业),分类汇总上报区安监局相关业务股室(单位),便于区安监局建立本年度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的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单位)要按时向局法规股报送月报表:每月26日前报送下个月执法计划报表,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计划执法情况月报表。
娄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