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2017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乐坪街道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相互衔接、全面覆盖。要把全处学校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对纳入区局执法计划的企业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做到相互衔接,突出重点,避免交叉,不留盲区。街道安监站要督促各站所、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3、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应与行政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4、计划执法,严格考核。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将计划执法对象分解到季度和月份,科学编制执法计划,积极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通过计划执法,量化执法任务,提高监管水平。通过严格考核,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以实现依法治安为总目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主要任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善后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执法计划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街道安委会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工矿企业和消防安全等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监管检查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同时对各社区居委会安全隐患排查对象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进行执法检查。
街道安委会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各社区居委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市、区安监局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二)执法检查频次
对学校幼儿园、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工矿企业和消防安全等生产经营单位按执法计划安排表进行(具体见附件二);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清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四、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4人
目前,乐坪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在编人员为6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992日
按照每次执法不得少于两名监察员的执法工作规定,因此我处采取人均执法工作日方式进行测算,2017年全年共365天,有53周,双休日106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4=992个工作日
(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468日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 计划检查工作日+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机动执法检查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日。396+24+16+32=468个工作日
1.计划检查工作日
预计测算为396个工作日;安全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约占总工作日的40%;992×40%=396个工作日。
2.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预计测算为24个工作日。预计6次每次4人。
3.开展机动执法
预计测算为16个工作日。每季度1次每次4人。
4.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
预计测算为32个工作日。预计2017年受理投诉举报件数约2件。每件案件4人4天(包括撰写汇报材料)计算,2×4×4=32个工作日。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176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往年实际情况进行测算。16+60+100=176个工作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预计测算为16个工作日。一般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预测2017年发生一般事故2起。每起事故4人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性质认定,并撰写事故报告,平均用时2日。共需2×4×2=16个工作日。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预计2017年街道排查出1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隐患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按照需4人,每人15日计算,预计需60个工作日。
3.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预计测算为5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校车)、应急管理等5项工作的工作报告、档案整理等,每项工作需要5日4人,共需5×5×4=10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56日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往年实际情况进行测算。24+12+40+180=256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
安监站今年安排在机关值班人员为2人,按每月两天计算,机关值班共需12×2=24个工作日。
2.病、事假
预计测算为12个工作日。每人全年按3日计算,需3×4=12个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根据工龄实际测算,现纳入执法人员4人,每人需要休10日。合计:40个工作日
4.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预计测算为180个工作日。其中:
(1)政治、业务学习,按照每人每月2个工作日计算,需2×12×4=96个工作日。
(2)计划参加市、区有关培训考核、专题讲座,每人按5个工作日计算,需5×4=20个工作日。
(3)参加各类会议,安监站执法人员每人每月1日计算,共需12×4=48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每人每季度1天,需4×4=16个工作日。
(六)年人均总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检查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992-468-176-272=92日/人
五、执法检查方式及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2、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3、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4、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5、联合执法:对一些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安委会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6、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7、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二)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街道党工委行政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做到亲自抓。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社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报街道安监站备案。街道安监站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积极争取支持解决,绝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及时报区安监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街道执法检查主要由街道安监站、综治办、文化站、食品药品监督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完成,并对直接负责的该次行政执法检查负主要责任,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上级部门承担的职责。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展检查的,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根据检查结果需要立案查处的,要及时报区安监局,由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统一立案,会同查处。作出资格处罚、责令停产、提请关闭决定的,由街道安监站负责监督落实到位,作出经济处罚决定的,由街道安监站负责执行。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执法人员,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娄星市娄星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娄星办发[2013]5号)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7年乐坪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乐坪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