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振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娄星政人〔2017〕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万振兴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谭宽新同志任区档案局局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舒从努同志任区监察局副局长;
肖治国同志任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
邱进军同志任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曾良鹏同志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谢超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曾建奇同志任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罗耿同志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专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海英同志任区专家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人事考试中心主任职务;
朱永中同志任区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鄢萍同志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志强同志任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副局长,免去其市规划局娄星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正规同志任区文物管理所所长;
肖全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长华同志任区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春初同志任区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总会计师;
肖孟华同志任市规划局娄星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小芳同志任市规划局娄星分局副局长、规划执法大队长;
胡献卿同志任区城乡基础建设投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雪辉同志任区地方金融风险监控和处置办公室主任;
李华同志任区信访局局长;
梁康喜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杰同志任区审计局总审计师,免去其区投资审计监督中心主任职务;
刘刚强同志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免去其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周向红同志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蒋朝晖同志任娄底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
肖建中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局)副局长职务;
肖海红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局)副局长;
黄建球同志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庆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雄志同志任区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音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职务;
喻志斌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彭治权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邓海涛同志任区农业局副局长;
李琼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邹雄枫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邵红波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夏瑜同志任区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冬飞同志任区林业局副局长;
曾永忠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
郭小华同志任区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局长;
李卫红同志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免去其兽医局局长职务;
谢小军同志任区农机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胡湘华同志任区农机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建华同志任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村经营管理局总经济师职务;
彭小平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唐春云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龚五星同志任区教育局总会计师,免去其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正科)职务;
李群雄同志任区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自力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严希同志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杜爱波同志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秘书长;
肖书华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凌波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刘学锋同志任区地震局局长;
免去刘东阳同志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福平同志的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民海同志的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明正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永娥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令羽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良松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月初同志的区劳动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冬娥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周洪滔同志的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邹会平同志的区公务员管理局局长(副科)职务;
免去肖新民同志的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新辉同志的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灿同志的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凤宜同志的区文物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潘寿华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邹文同志的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凡勋同志的区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谢汉成同志的区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财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柳文庚同志的区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法制信访科科长职务;
免去肖友华同志的市规划局娄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颜国志同志的市规划局娄星分局规划执法大队长职务;
免去曾立钦同志的区城乡基础建设投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海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免去彭幸德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娟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严广亭同志的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谢晓梅同志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勇同志的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慧丹同志的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锋同志的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建辉同志的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邹广平同志的区调纠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世强同志的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丽华同志的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免去吴少端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光同志的区殡葬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罗静妮同志的区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朱科艳同志的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免去姜林飞同志的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和平同志的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亮湘同志的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四平同志的涟钢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应志同志的娄底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建光同志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局)副局长成员职务;
免去成永东同志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陈江平同志的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俊崇同志的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陈琴同志的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秋钦同志的区财政局经济园区分局局长(副科)职务;
免去梁裕海同志的区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丰平同志的区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付玉元同志的区饲料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杨丽君同志的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美华同志的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邹桥根同志的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良玉同志的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长(副科)职务;
免去李初锋同志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谭顺贤同志的区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建平同志的区农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福容同志的区农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易石庄同志的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亮恒同志的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庭庭长(副科)职务;
免去吴新灿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颜晓珺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志辉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适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聂海清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童桂辉同志的区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免去龙忠明同志的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职务;
免去李剑同志的区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新葵同志的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健同志的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立群同志的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阳胜高同志的区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春桃同志的花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梁松林同志的花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彭伟才同志的长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勇涛同志的大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