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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关于今点元今点豆奶饮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章来源:市食药监局娄星分局    更新时间:2017-12-15 11:19:01   

  2017年10月17日,我局接市局《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样检验报告书交办函》(抽样单编号SC1743443073),娄底市娄星区建辉文具店经营的“今点元今点豆奶饮料”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和蛋白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今点元今点豆奶饮料

  生产日期:20170806

  规格:180ML/袋

  生产者名称:衡阳市珠晖区六点半食品饮料厂

  经营者名称:娄底市娄星区建辉文具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接到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交办函,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于10月18日前往娄底市娄星区建辉文具店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6日的“今点元今点豆奶饮料”共进10件,每件30包,10元/件,0.5元/包,已全部销售。因为是在暑假期间,都已经销售完了,故不合格产品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认真排查原因。并做出了如下整改:1、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2、根据产品销售记录,与生产厂家一起组织了召回,但未接到客户饮用后的异常反馈;3、通过本次整改,将严格相关产品准入制度,完善索证索票制度。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7年10月20日,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成建辉(娄底市娄星区建辉文具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豆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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