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娄星区水利局办公楼2楼(甘桂路与双科街交汇处)
邮政编码:417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8-8223867
传真号码:0738-8217767
电子邮箱:lxqdzzwglb@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处,现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要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机关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2、属于公开范围的,经履行一定程序后,对申请人予以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4、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负责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 说明:
- 1.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 2.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普发性文件已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内的“法规公文”栏目中公布,人事任免,重点项目,财政信息等方面的信息请在首页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门户网的搜索引擎查找;
- 3.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娄星区政府门户网搜索引擎中搜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用户还可以向本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现场申请等。
-
5.申请公开处理时间规定:
①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当日内进行答复;
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在15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进行答复,如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批准的可以再延长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③依申请公开答复不了的应由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 6.申请公开答复的内容均按照自动生成的“受理编号”在“依申请公开查询”内进行查看。
| 姓名: | 电话: |
| 工作单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邮件地址: |
| 传真: | 所需信息用途: |
| 申请内容: | |
| 所需信息指定的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所需信息的机关部门: | 发送时间: |
| 查询码: | 处理部门: |
| 处理时间: | 信息状态: |
| 反馈结果内容: | |
| 内容 | 申请单位 | 处理状态 | 发布时间 |
| 1.请公开2017年度娄星区贫困人...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申请通过 | 2017-08-11 00:00:00 |
| 2014-6-10 17:0,湖南省娄底市... | 区安监局 | 申请通过 | 2017-02-08 00:00:00 |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 区卫生局 | 申请通过 | 2017-03-01 00:00:00 |
